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有序、疏堵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落实,破解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信心,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关于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受新冠疫情冲击,损失较重,亟待恢复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